枫叶之都 本溪被誉为“中国枫叶之都”,每年的9、10月份,特别是十一期间,那漫山遍野、火爆热情的红叶,吸引了大批的海内外游客前来赏枫摄影。 闻名遐迩的关门山森林公园、大石湖(老边沟)、枫林谷自然不必多说,还有大冰沟、洋湖沟—中华枫叶之路、湖里、龙道沟、龙溪谷等等,这些藏在深闺的赏枫胜地,无一不是美到窒息! 雨打青松青 霜染枫叶红 风吹白云动 万里送柔情 每逢秋季,碧波荡漾的五彩湖边,黄的柞树、绿的青松、红的枫树,倒映在湖水里,呈现出绚丽多彩的颜色,好似人间仙境一般。这时,乘一叶竹筏漂流在五彩湖上,五步一处景,十步一重天,景不醉人人自醉。 “枫王”是关门山的镇山之宝,已有近200岁的高龄了,每年秋季,它红得最早,却又落叶最晚,叶片从三角、五角、七角、九角到世界罕见的十一角、十三角共生一树,传奇艳丽,姿态飘逸,别具风情。 因绵绵的群山而美 因潺潺的流水而秀 更因层林尽染、五彩斑斓的枫叶而名扬天下 每当进入十月,大石湖(老边沟)景区就仿佛“燃烧”了起来,漫山遍野的枫林“点燃”了整个山体,彤红地散发出震撼人心的美丽与壮观。 走在大石湖,行走山野,视野所及:民居侧、山脚下、溪流畔、峡谷间、野径旁,都被或火红、或金黄、或浓绿、或枯白等各种颜色的山树叶子和杂草染成斑斓色彩。 十月老边沟便迎来了一年中的狂欢,山上、溪边随处可见的枫叶把这里装点成了一个童话的世界。各种颜色的枫叶参差不齐,五彩缤纷,还有那在溪光流韵间飘浮的红叶,美得让人窒息。 湖里,就像它的名字一样,有一种闲情逸致的快慰。溪水,赏景,爬山,牵手,漫步,垂钓,条条小溪清澈见底,是一个戏水游玩的好地方,释放一切压力,摆脱一切束缚,充分放松自己! 夕日红霞 秋景瑰艳 尽寒霜色流丹 枫林谷是远离都市的世外净土,是休闲养生的天然氧吧,更是名副其实的枫叶王国。 “枫林映清泉,绿树掩幽谷”,这句话就是形容本溪枫林谷的。火红的枫叶云中,小溪曲折蜿蜒,潺潺而流,时而形成飞瀑,时而形成潭池。秋霜之后,枫叶由绿转黄,由黄渐橙,由橙变红,由红而紫,五彩斑斓,与十月湛蓝的天空辉映,构成一幅绝美的画卷。 一望的枫林 日影裹着枫叶 金色的光柔和着红透的笑靥 在林中斑驳 如果你没见过洋湖沟的枫叶,这将是你最大的遗憾!据说1999年以前本桓线没修通时,已有大批画家追寻美景,爬山涉水来到此地写生,故又被称为“画家村”。每当金秋十月,漫山遍野的枫叶色彩斑斓,一旦置身其间,树影山色带给你的感觉可以说极为震撼,心也随之沸腾,引得很多画家和摄影家到此创作,洋湖沟的名声便越来越大了。纬度高、霜期长,是洋湖沟红叶色彩艳丽的优势。一旦置身这段画廊般的山路,树影山色带给你的感觉可以说极为震撼,让你的心也随之沸腾。 雪鹰温馨提示 1、活动日期10月13-14日(1314哦) 2、本活动为摄影休闲活动。 3、此次活动,红叶属于季节性很强的活动,如需大雨或天气变化太大,观赏性下降,请理解。
交通信息 1、去程:k27(北京17:27~本溪4:42); 2257(北京12:20~本溪7:13)或在本溪市住一晚上 G397(北京南13:50~本溪19:20)
2、回程:k28(本溪21:06~北京8:40) G396(本溪17:00~北京南22:30) 领队可以代购火车票 活动咨询: 寒雪:电话18600558113 同微信 未来:电话13910937971 同微信 东树:电话13811235302 同微信 报名方式:在线报名或联系工作人员 投诉建议:13910937971
行程安排 D0:10月12日 周五 晚根据自己所买车次时间自行前往火车站乘车。
D1:10月13日 周六 早上7.30本溪市火车站出站口集合,准时出发。 9点到大石湖,11.30集合,12点到老边沟景区,用餐后,一直游览,晚上住宿老边沟景区农家院。
D2:10月14日 周日 早上7点出发,8点到水洞,9.30集合,大约11点之前到关门山,15.30准时集合,大约16.30到本溪市火车站,解散,可以坐高铁当晚22.30到北京。
装备要求 证件:身份证,有效打折证件 服装:长袖体恤,薄款长裤(防蚊、防晒、保暖),厚衣服一套(昼夜温差大,冲锋衣裤最佳) 药物:感冒药,消化药,创可贴,止泻药,风油精等。 其他:洗漱用品,充电宝,遮阳帽,太阳镜,防晒霜,各种拍摄器材。
免责条款 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参与雪鹰户外组织的所有活动的所有人员。 凡报名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,赔偿责任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均不承担,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,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。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,赔偿责任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均不承担,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,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。代他人报名者,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,赔偿责任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同样均不承担。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而制定。 活动中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对活动进行组织协调,但活动性质属于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,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,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,亦不构成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的经营行为,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。 为保证户外活动的严肃、高效,尊重户外运动所具有的危险、不可预知性,如果你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,将自行承担户外活动的危险和风险。 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对户外活动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,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。本网站、发起人、赞助商的组织和发起户外活动之行为,在任何情况下不构成违反对设施设备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不构成违反服务管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不构成违反防范制止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,也不构成对未成年人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。 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,否则,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户外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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