穿越司马台让我们学会....

相关目地的

    olina41 2013-11-10 06:40:36
    关注笑队的穿越活动很久,也选择了很久。不是徒步强度大,上升高度高怕掉队给队友添麻烦,就是路程远体力跟不上。左右权衡,9日的穿行上升高度才700多米,长度7公里,好像能接受,欣然报名,这是我第一次参与笑队的徒步穿越活动,可差点成为我生命之旅,现在想想还后怕!          首先是介绍不详细,没有把风险强调一下。光从行程安排上,新驴只会把目光聚焦在是不是风景优美,是不是惊险刺激,而忽略适合不适合我去,有什么风险?这样就明显的加大了领队的风险和控制难度,同时也考验了领队的责任心,责任心不强或控制能力差,队员的生命就有可能面临危险,这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结果!
                  细节重视不够,细节决定成败。例如本次活动有多少是第一次参加的朋友?有没有登山经验?年龄的构成?根据人员定行走路线,新人多,登山经验少的朋友多可否降低难度或推荐其他线路?有风险或难度的活动是否可以拒绝缺乏经验的朋友加入?是不是可以减少参加人数,这样可有效的保证回程时间,减少事故发生的几率;
    强调登山装备的必要性,有风险或难度的活动必须携带登山装备,穿着登山服装,尤其是新人。这些可能能够维持生命,老人会深有体会,新人却不很明白。这次如果我没有登山杖,在体力不知的情况下能否有限度保存体力;如果没有登山鞋,在碎石沙粒中行走就会出现滑倒或滑落情况;如果没有保暖防滑手套,就有可能被尖利的树枝划伤,也有可能因为寒冷或扎手而抓不住绳索或树枝或电缆。手台,头灯,救生绳,信号灯等等,没有体力的时候,当你面对危险的时候,它们都会最大限度保护你。如果没有它们,或许就是我永远留在了那里。
    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没有应急预案。任何情况下,我们都应该想到如果出现状况,我们应该怎么最大限度保证所有队员的生命安全。这对一个领队来说非常重要。当危险发生时,一切都应该有秩序进行

    点赞的门友 ( )


      赞(2)

      收藏
      邀请
      邀请

      分享
      发表评论举报评论(21个评论)
   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
      卡特斯马特 2013-11-10 07:45:03
      说的好,经历过这次,对月下门来说也是成长。
   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
      董文 2013-11-10 08:48:56
      安全第一,以后这个例子可以多讲
   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
      阳光大海 2013-11-10 09:20:56
      不经历风云 怎样见彩虹   楼上说的有道理 , 虽然笑队管理都很负责   人多就照顾不过来   以后可以人数控制   严格审核  不走风险大的行程  前队后队明确  领对加人  不然前边找不到领队
   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
      西山泡面 2013-11-10 09:41:32
      说的好,体会深刻,总结详细。
   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
      杨沙 2013-11-10 09:45:26
      户外有风险,安全第一。安全第一,大家都要有必要的意识
   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
      欣赏默契 2013-11-10 11:44:00
      我觉得不全对!参加者的素质是很重要的,而中国人在世界上普遍的综合素质就不是很好,笑对的活动细节稍加完善就完美了,国人要是参加外国式的户外,那大家看吧,够国人一受的。
   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
      欣赏默契 2013-11-10 11:47:32
      一路上边走边丢垃圾,我看到的现象,自己“家”的环境都不爱护,那还能爱护自己的生命吗?很显然。。。
   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
      怀柔石头 2013-11-10 11:49:24
      欣赏默契: 我觉得不全对!参加者的素质是很重要的,而中国人在世界上普遍的综合素质就不是很好,笑对的活动细节稍加完善就完美了,国人要是参加外国式的户外,那大家看吧,
      表示赞同
    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
      西米尔 2013-11-10 12:10:22
      欣赏默契: 我觉得不全对!参加者的素质是很重要的,而中国人在世界上普遍的综合素质就不是很好,笑对的活动细节稍加完善就完美了,国人要是参加外国式的户外,那大家看吧,
      说的有道理,但是也不能一杆子把中国人打下船
      123下一页
    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      本版积分规则

      月下门 - 联系我们 邮箱:yuexiamenwang@126.com   电话:13911517804      京ICP备05010077号-2 - 京公网安备110108007239号

    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